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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5-06-06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2022年1月报请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标准要求,依据《北京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大学校门秩序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各院系(所、中心)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消防、治安、秩序、交通、值班应急、意识形态、重点部位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兼)职管理人员抓落实,所属系、所、室、中心齐建共管,每年与学校签订《安全稳定任务书》。

第五条 各单位直属、下属部门(系、所、室、中心),实行单位负责人责任制,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负责人。

第六条 各单位职工人数(包括聘用制员工)超过15人,应成立安全管理工作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15人的单位应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门卫、巡逻、消防控室值班员、义务消防队员配备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管好用好本单位安全管理经费,确保经费用于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开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安全管理专项支出。

(三)将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重要工作亲自部署、指挥、协调,定期召开例会分析安全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确保内部安全稳定。

第三章 安全管理工作建议

第八条 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消防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坚持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微型消防(分)站或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并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演练

(八)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九)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

(十)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第九条 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治安工作:

(一)规范治安案事件工作流程,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及安全保卫部开展相关工作

(二)落实各单位涉案人员、潜在风险人员等台账管理,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掌握重点人员思想动态

(三)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防诈骗预警劝阻,增强师生防诈骗意识,保障师生财产权益

(四)建立健全反恐防暴应急预案,加强反恐防暴装备保障及维护更新,开展反恐防暴培训演练

(五)做好高空风险点设备防护,避免高空坠物、抛物等事件。共用楼宇由楼委会负责本楼宇高空风险点管控。

(六)加强“低慢小”无人机管理,未经空管部门审批严禁私放无人机。

第十条 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一)协助做好本单位建筑物门前及周边范围内的停车管理。不得擅自设置或调整、长期占用校园道路和停车位。

(二)机动车获得入校权限后方可入校。学校实行入校权限人车分验,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也需有入校权限。

(三)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影响正常交通的行为,须报学校备案。

(四)道路上出现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排除。

(五)协助做好教育、纠正和处理各类违反校园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秩序管理工作:

(一)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安全许可,履行安全职责。

(二)督促师生员工、访客遵守校门秩序管理相关规定,协助做好相关人员入校管理。

(三)落实校园公共秩序管理的各项措施,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与公共设施爱护校园环境风貌。

(四)配合学校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开展,遵守相关管制要求。

第十二条 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值守工作:

(一)落实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期应急值守主体责任,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障相关工作安全运行。

(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人员配备充足,职责分工明确。

(四)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储备、调度、使用等各环节规范高效。

第十三条 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一)做好相关人员工作,落实“一人一策一案”管理。

(二)加强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三)协助做好防范校园传教工作,提高师生员工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能力。

第十四条 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工作

(一)重点部位包括承担国家重点科研课题的场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广播台、电视台、通讯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源、菌种、剧毒等危险物品的部位等。

(二)制定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

(三)开展重点部位每日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危化品专人管理,严格放射性源手续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指引由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