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新生入学户口须知
时间:2018-06-20
1、对于我校当年录取的非北京市家庭户口的学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新生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也可迁移至学校。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学生在校期间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限制迁移户口)而非北京常驻户口,新生户口迁入我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毕业前不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新生需自带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签发的本人《户口迁移证》(京外)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开学时提交。
《户口迁移证》项目要求:
(1)新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齐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身高、血型、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入学前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不予迁入。
(4)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5)迁往地址应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或“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
(6)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
3、新生报到当天由各院系统一收取《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请新生用黑色水笔在《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右上角写明本人所属“院系”、“学号”、“身高”、“血型”、“电话号码”。
4、新生的落户工作需要经过北京市教委和海淀公分局审批后才可落户,一般于入学当年寒假前完成,在此之前如需办理身份证、护照、签证、银行等业务的学生请在原籍或本科院校开出《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