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25年4月6日晚,我校某学生宿舍楼阳台发生火情,初步判断系未熄灭烟头引燃衣物所致。学生迅速使用灭火器,在消防车入校前将明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强化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结合《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禁烟区管理。教室、宿舍、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讲堂、商铺、工地、体育场馆、校医院等场所均为严格禁烟区域。各单位须强化禁烟宣传,开展禁烟检查。
2.用电安全规范。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劣质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插排不得串联使用。严格落实“人走断电”,重点排查插排长时间通电、充电宝过度充电等违规用电现象。若发现插头发热、电线裸露等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修。
3.杂物清理整顿。各单位应规范物品存放秩序,严禁在阳台、走廊、楼梯间、公共自习室、师生活动室、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4.“生命通道”畅通。集中力量清理消防车通道以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车等各类车辆均不得占用、堵塞通道,必须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消防车辆顺利通行。
5.电动自行车充电管控。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舍、人车同屋、违规充电、堵塞通道”等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各楼栋管理人员要加强针对性巡视,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4月9日-15日)
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牵头,严格按照“全覆盖、零盲区”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公寓服务中心联合相关单位深入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学工部门加强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能,加强主管公共空间的安全隐患检查。
2.专项检查阶段(4月16日-22日)
学校将组建专项检查组,在各单位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以及关键环节进行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3.问题处置阶段(4月23日-30日)
依据自查和专项检查结果,督促相关单位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共同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保卫部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