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牌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5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进一步减少校园内安全隐患,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规定,保卫部近期将对无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法律依据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无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
1、悬挂临时标识的;
2、悬挂未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号牌的;
3、未悬挂正式号牌的。
三、清理工作流程
1、6月16日至6月21日:公告期。请师生主动将无正式注册登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自行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校外处置。
2、6月21日至6月28日:挂牌期。保卫部组织力量,启动挂牌工作。对未悬挂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车把明显部位加挂塑封卡片,卡片标明“无正式号牌电动车”。请师生主动检查在用电动自行车,若被挂牌,请及时处置。不在校的师生请联系同事、同学协助检查电动自行车情况。
3、6月29日起,保卫部将组织力量,将无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清运出校。
三、相关要求
1、请师生检查在用电动自行车,及时处置无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2、请各单位及时开展相关宣传,要求本单位人员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3、即日起,将禁止无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以及在校内道路行驶。
附:
1、《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网址链接图1)
2、《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网址链接图2)
3、《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网址链接图3)
图1 图2 图3
保卫部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