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9-25
全校各单位:
按照《北京市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要求,依据最近出台实施的《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施工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学期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学校决定开展秋季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北京市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消防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切实开展好这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着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检查内容
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检查高层建筑、教学楼、实验楼、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共用楼宇、施工工地、彩钢板建筑,重点要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逃生和安全出口、用电用火、实验室、设备间及各类库房、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消防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储能蓄电池管理、彩钢板建筑等内容。检查重点内容提示以下几点:
(一)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责任体系,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否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到位,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等工作是否按职责要求落实到位,各类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彻底等。
(二)检查彩钢板建筑的整治情况
检查是否按照《北京市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看各单位之前彩钢板建筑排查整治成果的巩固情况,检查清单台账是否准确,对没有经过审批的彩钢板建筑是否已经拆除,对达不到A级岩棉材料的彩钢板建筑是否已经更换,一时不能更换的,是否采取了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责任人是否明确,切实消除此类火灾隐患。
(三)检查高层建筑及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各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是否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工作内容,落实相关的法规制度;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管理地下空间,是否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改造技术管理要求》对照落实相关规定。
(四)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实验室、体育场(馆)、图书馆、公共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培训演练是否到位,消防值班值守落实是否到位,应急处突是否有力,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各类宿舍重点检查安全用电情况,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及火源性电器,及时清理可燃易燃物。有燃气设施的单位,重点检查燃气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等。
(五)检查安全用电及设备用房的使用管理情况
检查是否对教学科研、应急等使用的储能蓄电池进行摸排、梳理,是否有清单台账,是否定期做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及时更换到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储能蓄电池;检查电动车的使用管理情况,严禁电动车及蓄电池进楼,是否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检查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各类设备用房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占用或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堆放杂物等。
(六)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北京市施工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是否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是否有未经审批擅自动火作业的现象。检查施工人员生活区防火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七)检查消防应急处突情况
重点检查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是否按规定配备值守人员,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流程;微型消防站是否按要求配备人员,灭火救援器材是完好有效,是否定期进行培训演练,能否达到“一分钟出动、三分种到场”的救援要求。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整改(即日起至9月28日)
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整治,梳理消防隐患并建立台账。对能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不发生火情事故。
(二)重点抽查(9月29日起至10月20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及相关楼宇、重点部位进行抽查。
(三)梳理火灾隐患和复查(10月21日至31日)
学校梳理各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其重要性,要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尤其是对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整治,要严格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整改,拉紧责任链条,强化底线思维,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要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近期,上级制定并下发了多个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和文件,9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施工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相关制度规定。着力抓好排查整治,做到排查全覆盖,问题隐患全入账,整改整治全到位,切实提升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要做好消防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工作
中秋、国庆节将至,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演练,加强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遇到火情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9月28日前将附件电子版发至bwbxiaofang@pku.edu.cn。联系电话:62758348。
附:1、《彩钢板建筑排查统计表》
2、《二级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队伍建设登记表》
保卫部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