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消防安全

北京大学2011年度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方案

来源:北大保卫部 时间:2017-01-12

北京大学2011年度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春节期间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的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既满足广大师生员工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各相关单位的协调,统一研究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成立“北京大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张彦担任,保卫部副部长杨跃平、燕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兴文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保卫部、总务部、基建工程部、团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燕园街道办事处、燕园派出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卫部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保卫部副部长杨跃平兼任。   二、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1、北京大学校本部校园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春节期间五环路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为可燃放时段,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校园外北京大学所属各单位禁止在本单位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4、校园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泽园绣花楼、资源宾馆南侧火神庙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校园外家属区为可燃放区,由燕园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禁限放工作。   三、校园及家属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准许施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及燃放时段按《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对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通知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责任人,严格追究事故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员工、辖区居民、流动人口广泛宣传,增强自律观念,预防意识。 1、家属区燃放工作执行燕园街道办事处“2011年度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校内各单位各司其职,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和必要的物质准备,加强值守。遇有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和处置。 3、总务部做好燃放前期校园可燃物清理工作,单位院内可燃物清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4、学工部、团委和各院系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醒学生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校外可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安全。 5、“燃放办公室”做好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统一认识,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报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 6、燕园派出所加强与社区居委会协调工作,组织好巡逻,及时处置违规行为。   五、医学部及其它校区燃放工作由相关单位与属地政府共同落实。     保卫部值班电话:62751321 保卫部火警电话:62752119 燕园派出所值班电话:62751331                          北京大学保卫部       燕园街道办事处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