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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9-14

为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海淀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考评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新学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学校决定近期开展秋季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北京市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消防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切实组织开展好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着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针对秋季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特点,聚焦施工动火、“两个通道”治理、储能蓄电用电管理、存储空间管理等关键环节,紧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消防档案完善、隐患问题整改、教育培训演练、消防经费与奖惩等重点内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文物建筑、地下空间、施工场所、彩钢板建筑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问题。

(一)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责任体系,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否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到位,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档案是否建立且及时更新,消防巡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等工作是否按职责要求落实到位,各类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彻底等。

(二)检查施工工地和商业服务网点

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工程备案、动火审批、持证上岗、视频监控、防火分隔、现场看护、岗前培训、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相关单位要严格施工现场管控,检查施工人员生活区防火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相关单位要严格监督管理各商业服务网点,定期检查消防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应急预案等材料,现场检查用电用气及可燃易燃物清理情况等,督促其及时整改隐患。

(三)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及“两个通道”

重点检查宿舍、图书馆、公共教室、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值班值守和应急培训演练的落实情况等。各类宿舍重点检查安全用电和可燃易燃物清理情况,检查宿舍内是否有吸烟、使用明火及火源性电器等。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楼宇安全疏散通道的清理工作,消除被占用堵塞的现象,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四)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存储空间

各单位要定期检查用火、用电、用气情况,严格设备用房管理,依规使用,不擅自改变设备用房使用性质,不堆放可燃易燃物,不影响原设计功能,加强各类库房、设备用房等存储空间的巡查,消除起火因素。燃气使用相关单位,重点检查燃气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紧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等重点环节,深入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问题衍生火灾隐患。

(五)检查各类蓄电池及电动自行车

重点检查各单位的科研、办公、应急等部位储能电池的台账,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维护情况,使用到期的电池是否及时更换,应急电源的存放空间是否安全,UPSEPS发生冒烟起火事故是否有应急预案。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舍、人车同屋、违规充电、堵塞通道”等风险隐患检查,楼宇管理单位要加强针对性巡视、安全提示,及时劝阻、制止、报告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六)检查高层建筑及地下空间

重点摸排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压实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从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保检测、动火作业是否规范、电缆竖井是否封堵严密、灭火救援处置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情况,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入口、通道是否畅通,地下空间生活区的用电是否合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

(七)检查彩钢板建筑的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彩钢板建筑的使用管理情况,对认定为违规建设的应及时予以拆除;对芯材燃烧性能、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和耐火等级等不符合要求的,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换材料、停止使用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重点检查彩钢板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

(八)检查文物建筑的使用管理情况

文物建筑使用单位要针对文物建筑的特殊要求和火灾危险性,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用火用电及使用空间可燃易燃物清理的要求,检查消防报警、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管理人员和值班值守人员是否熟悉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场所性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等情况,着重检查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台账及隐患整改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96日至15日)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考评专项行动,以《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考评自评表》为检查整改标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对能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不发生火情事故。9月下旬,海淀区消防救援局将入校检查考核。

(二)重点抽查(916日至1015日)

学校成立专项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抽查。实验室的检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组织安排。

(三)安全隐患整改和复查(1016日至31日)

在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的基础上,学校梳理各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全面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实现“日常消防管理规范、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初起火灾处置快速,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的目标,全面提升学校防范化解火灾风险能力,强化依法履责、依法管理的法治思维,细化各级职责、完善各类制度,加强预测、预防和检查督促,让规章落地、隐患消除,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918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至bwbxiaofang@pku.edu.cn

联系电话:62758348

附件1:《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考评自评表》

附件2:《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附件3:《二级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队伍建设登记表》

 

                                       保卫部    

202495

  • 附件1: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考评自评表.pdf
  • 附件2: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xlsx
  • 附件3:北京大学二级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队伍建设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