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7
全校各单位:
按照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规划,依据《北京大学二级单位(机关、院系)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北京大学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办法》(以下简称《检查评比办法》)的要求,学校结合冬季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检查评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评比内容
检查评比工作将参照《细则》,依据《检查评比办法》,综合评定成绩。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安全管理组织责任体系。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师生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和整体安全观,对实验室、涉密岗位、中控值班、特种设备操作、公车司机等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培训。
(三)安全管理体系。交通、治安、消防、保密、网络安全、施工改造、重点部位管理、楼宇综合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内部安全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四)应急处置体系。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准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培训演练,重要岗位值班值守情况等。
(五)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技防、物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配备、运行、维保情况;安全经费的保障情况。
(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规定和考评奖惩机制,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实验室的检查将与本次检查同步开展,检查结果纳入检查评比之中。
二、检查评比安排
检查评比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各二级单位自查自评,保卫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为各二级单位赋平时成绩。
第二阶段:保卫部按单位性质、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将全校各单位(含医学部、深研院)分为12个组,组内各成员单位开展互查。
第三阶段:根据各组互查及推优结果,结合平时成绩,评选先进单位,审议先进个人。
(一)单位自查(11月20日-30日)
各单位由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全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二)小组互查(12月1日-22日)
检查分组以学科相近、管理类似为主要参考原则,编成12组。其中各教学科研单位编为6个组;直属附属单位、职能部门编为4个组;医学部设1个组;深圳研究生院设1个组。同一个组内各成员单位开展互查、互评工作。
由各组的成员单位协调1名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作为组长,牵头负责组织本组的检查工作;各二级单位指定1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检查。
(三)综合评定(12月23日-29日)
1、综合评定成绩。各二级单位的最终成绩由平时考评得分、年终检查得分两部分组成,按《检查评比办法》规定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
2、评选先进单位。各组根据本组各成员单位的成绩,综合全年安全管理整体情况,推荐1个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1个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学校召开评审会,在各组推荐的基础上,评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3、评选先进个人。各单位按规模推荐“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单位师生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推荐1名,100-300人的可以推荐2名,300-500人的可以推荐3人,500人以上的可以推荐4人,被推荐的人员应是本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在编或正式聘用制员工。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评审会进行评选。
三、安全隐患整改和复查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责任单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时间和整改标准,限期整改。各单位应建立安全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间、管控措施及负责人;自身无法整改的要向学校报告。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将推荐的先进个人材料,于12月15日前,送交保卫部(燕园大厦605室)。纸质版材料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保卫部联系,联系电话:62758348。
附1:北京大学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2:北京大学二级单位(机关、院系)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细则
保卫部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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