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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夏季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06-19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疫情期间校园防控特点,现就开展2020年夏季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遵照《北京大学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办法》(试行)和《北京大学二级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组织责任、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与综合治理、应急处置、安全基础设施、管理制度以及疫情期间防控等方面的建设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部位:一是以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部位;二是以文物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区域的电气火灾、违规吸烟、室外可燃物清理为重点的部位;三是以实验室和危化品库房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为重点的部位;四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及普通地下室住人场所为重点的部位;五是以服务保障的用气、用电设备为重点的部位;六是以施工工地为重点的部位;七是以经营网点如餐饮、门店为重点的部位。

(二)检查重点

1、对照2019年年终安全检查、2020年春季消防专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经整改到位的要销账,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逐一分析各项隐患的发生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拿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照单对号、限时整改、闭环管理,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各实验室(中心)要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夏季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废弃物的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范、贮存、处理、个人安全防护情况等;实验室安全用电、气瓶存放、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和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食堂餐饮场所检查燃气设施设置是否满足相关技术防范规定,烟罩、排油管道等是否按规定清洗。

3、加强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充电;严禁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使用的电动车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检查各单位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4、检查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严格遵照执行北京市二级应急响应级别部署下各项工作措施和防控标准,是否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工作步骤

第一步:自查自改(6月19日至24日),各单位由主管领导组织,按照规定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填写《北京大学安全隐患台账》,对能够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予以整改,不能立刻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及整改计划。

第二步:重点抽查(6月25日至30日),学校成立专项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抽查。

第三步:梳理安全隐患和复查(7月1日至7月5日),学校梳理各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由学校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夏季安全稳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针对夏季事故多发特点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加强预测、预防和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检查过程中应避免人员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3、各单位将《北京大学安全隐患台账》于2020年6月30日前,电子版发至pkuxiaofang@126.com。

 

附件: 1、北京大学安全隐患台账

2、北京大学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3、北京大学二级单位(机关、院系)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细则(试行)

 

保卫部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