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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严禁使用虚假材料申办机动车通行证

时间:2018-03-26

全校各单位及教职工:             

保卫部近期在办理新年度机动车通行证的过程中,发现多起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合同制)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申请教职工机动车校本部入校通行证的行为。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北京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卫部按规定取消了申办人办证资格,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属单位。

结合办证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现提醒各单位及教职员工:

1.校本部教职工车证仅限校本部教职工本人申请,每位校本部教职工限办一个车证。

2.教职工不得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为他人代办车证;或者使用其他教职工的校园卡,冒用他人名义申办车证。

3.教职工申办车证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单位情况说明等材料。

4.各单位在开具情况说明时必须认真核实,确定“租借他人车辆,确系本人使用”、“申办人与行驶证所有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等证明内容属实方可签字盖章。

提醒各单位及教职工严格遵守,如使用虚假材料申办机动车通行证,将根据《北京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严厉处罚,追究相关责任。

 

保卫部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