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落户流程及表格
一、教职工落区级公共集体户须知
(一)经人事部批准的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干部调动等入校工作的教工及随迁家属,可持学校人事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材料,到保卫部提交落户材料。
(二)新增进京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不得迁入海淀区公共集体户。
二、区级公共集体户的落户流程
(一)单位【落户申请地址前置审核环节】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及北京市公共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教职工在落户海淀区公共集体户前,需由单位户籍管理部门在“进京落户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完成【落户申请地址前置审核】,请在收到《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表》(全部)及北京市公安局发送的短信后,将以下材料(在有效期10日内)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gbwbjthk@pku.edu.cn或hk62751549@pku.edu.cn,由户籍管理部门统一上传:
1.人社部或教育部开具的《介绍信》。
2.《调动人员情况表》(全部)。
3.《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附件1,下载填写并签字)。
4.《进京落户人员直系亲属信息表》(附件4,提交原件,下载并按照表格提示填写)。
(二)个人【落户环节】
已通过【落户申请地址前置审核】,并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短信提示在“京通”上传个人材料且收到通过短信的,请携带以下材料至燕园大厦209集体户口窗口办理落户:
1.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户口为京外家庭户的, 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已在京通选择“全程网办”的,请提交“办结通过截图”和“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打印在一张纸上,并在空白处写明所在院系、职工号、联系方式)。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原比例复印,边框清晰。在复印件右下角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职工号。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
4. 人社部或教育部开具的《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表》原件。
5.人事部开具的“在职接收证明”原件。
6.涉及随迁配偶和子女的,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国内结婚的,需将有公章页的和持证人照片页原比例复印在一张A4纸上;国外结婚的,需提供大使馆认证的结婚证及翻译件的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原件加盖翻译公司骑缝章)。
7.涉及随迁子女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国外出生的,需提供大使馆认证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的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原件加盖翻译公司骑缝章)。
8.涉及随迁子女的,需提供一张子女近期的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9.《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 (附件1,主调人签字)。
10.《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附件2,主调人及随迁家属均需填写,本人签字,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填写)。
11.《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附件3,主调人及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的信息均需填写)。
三、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已在“京通”选择线下办理的,请在办理完《准予迁入证明》后,根据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开具迁移证。
1.所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齐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4.迁往地址应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
5.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干部调动、干部调动家属随迁、大中专毕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