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校园废弃车辆清理办法
时间:2021-10-08
北京大学校园废弃车辆清理办法
(2021年9月29日北京大学第1034次校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避免废弃车辆长期占用校内空间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弃车辆”是指停放在教学区、生活区等公共区域内,具有车身残破、车胎没气、链条生锈、主要部件残缺、落满尘土等特征,且经过挂牌公示期后无人摘牌认领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 保卫部是学校负责清理校园废弃车辆的主责单位,校园服务中心等单位予以必要的配合。
第四条 保卫部组织成立“废弃车辆认定及挂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包括3名学生代表(由学生会选定)和2名保卫部干部(由保卫部选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废弃车辆的清理工作,按照“公告-挂牌公示-清理”的流程进行。
第五条 废弃车辆定期清理工作每学期各组织一次,一般在开学第一个月开始。
第六条 工作小组在挂牌前和挂牌公示期内,应通过保卫部、学生会微信公众号、停车区现场公告等渠道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对正常使用的车辆及时摘牌。
第七条 挂牌前公告期为一周。公告期满后,工作小组启动挂牌工作。对疑似废弃车辆,在车把明显部位加挂塑封卡片,卡片标明“疑似废弃车辆”以及挂牌时段。工作小组应在启动工作两周内完成疑似废弃车辆挂牌工作。
第八条 挂牌完成后,公示期一般为3个月。师生应主动检查自己的在用车辆,若被误挂牌,可及时自行摘去卡片、维护车辆。
第九条 挂牌公示期满后,保卫部应及时通过保卫部、学生会微信公众号、停车区现场公告等渠道发布清理公告,公告期为一周。公告期满后,所有挂牌车辆均视为无人认领的废弃车辆,保卫部负责将废弃车辆清运出校。
第十条 若校园内疑似废弃车辆过多,严重占用公共空间,学校可进行专项清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前,工作小组应当发布公告,公告满一周后进行挂牌,挂牌完成后,公示期为1个月,其他流程参照定期清理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1年9月29日第103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