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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办法

时间:2020-04-23

北京大学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评比办法

20204月试行)

 

全校各单位:

2014年以来,学校依据《北京大学二级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在每年年底对全校各二级单位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依据结果评选先进。通过检查评比,有效提高各单位的重视程度,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发展,但因各二级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大小规模不一、管理难度不等,用一次性检查作为全年评比的依据,或不能全面反映相关单位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常态化、检查评比规范化、名额分配合理化,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通过“四个结合”,推进安全管理常态化

(一)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并按制度抓好落实。如:安全管理、培训演练、管理管控、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维护、值班值守及应急处置等;各单位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宣传日等活动期间,本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参加学习以及活动的效果情况。

(二)结合重大专项安保和重要敏感节点管控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学校要求,正确认识各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段安全工作的变化和特点,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做好重要节点、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校内发生暴力破坏、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教学科研秩序等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结合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安全事故情况。将各二级单位人员发生违规、违纪情况,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等情况,根据情节、数量、影响面等因素纳入综合评判。

(四)结合上级业务部门和学校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针对消防、交通、环保、食品卫生、管控物品等上级业务部门,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即:是否及时整改反馈;无法整改的问题隐患是否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超出本单位解决能力的问题隐患是否逐级上报等。

二、综合平时和年终情况,促进检查评比规范化

(一)明确分值比例

检查评比分值,区分平时检查分值和年终检查分值,按比例进行综合评判。

1、平时安全检查比重占总分值的60%。根据平时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安全防控、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管控、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影响等,合理设置每一项的分值比例。

1)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比重占总分值的25%

2)重大安全防控、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管控和重要安全活动参与,比重占总分值的15%

3)年度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安全事件、事故等情况,比重占总分值的12%

4)上级业务部门检查和学校职能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比重占总分值的8%

2、年终组织安全检查比重占总分值的40%

(二)成绩评定方法

成绩评定均依据《细则》规定的测评要素和计分参考评分,将平时安全检查成绩和年终安全检查成绩按所占比重综合计算各二级单位的成绩。同一事件只扣一次分,但安全隐患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检查一次扣一次。

1、平时成绩评定方法。平时安全检查,根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安全防控、重要敏感节点管控和重要安全活动参与,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等,依据《细则》中的测评要素和计分参考进行评分。《细则》总分值为200分,在评分中把不涉及的项目从本单位的总分中扣除,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按各二级单位实得分数除以各二级单位总分数,再乘以平时安全检查所占比重,并换算成各二级单位的成绩。

平时成绩评定的资料信息和办法:一是保卫部每月汇总相关部门和部内各业务科室管理工作中发现各二级单位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二是保卫部聘请消防技术公司每季度对全校所有建筑物的消防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结合年底学校考评时机梳理出各二级单位一年来日常安全管理、重大安全防控、重要时间节点管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问题隐患整改等情况,依据《细则》相关测评要素和计分参考,评出各二级单位的分数。

2、年终成绩评定方法。年终安全检查根据《细则》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总分值为200分,在评定中把不涉及的项目从本单位的总分中扣除,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按各二级单位实得分数除以各二级单位总分数,再乘以年终安全检查所占比重,并换算成各二级单位的成绩。

(三)检查评比工作说明

1、平时成绩的评定主要依据的是专项检查、单项工作等情况,但评分的标准和依据仍然是《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不另立标准。

2、年终检查组组长原则上不参加本系统或本单位所在检查组的检查评比,实行回避制度。

3、原则上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问题只扣一次分,但如是管理中的问题,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检查一次扣一次分。

4、独立类实体研究机构参照二级单位的标准进行管理,参与评选先进单位,其他所有挂靠类单位由所挂靠单位牵头管理,不单独参加评选。

5、共用楼宇公共部分的安全问题隐患,除由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外,应由该共用楼宇所有使用单位负责,按细则要求扣除该楼宇各使用单位相应的分值。

(四)评选流程

年终安全检查后,召开由年终安全检查组组长、保卫部部班子成员组成的评审推荐会,根据各二级单位的综合成绩,按分配的名额,全面衡量,综合评判,评选先进单位;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一年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职尽责、完成任务情况,评选先进个人。

(五)特殊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件、事故在校内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2、发生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重大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等情况。

三、兼顾实际情况,力争名额分配合理化

(一)奖项设置

1、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10个,奖金5万元;

2、安全管理先进单位10个,奖金1万元;

3、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奖金2000元。

(二)先进单位名额分配原则

按照单位性质、规模大小、风险因素、管理难度等情况,分配奖励名额。

1、院系、独立类实体研究机构(共50个单位):分配 7个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7个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1)理学部、信息与工程科学部(共14个单位):分配3个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和2个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名额。

2)人文学部、社会科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共21个单位):分配3个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和4个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名额。

3)跨学科类和独立类实体研究机构(共15个单位):分配1个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和1个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名额。

2、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共39个单位):分配1个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2个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名额。

3、直属、附属单位(共21个单位):分配2个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1个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名额。

(三)先进个人推荐原则

1、各二级单位根据规模大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推荐“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单位师生员工在100人以下的可以推荐1名;100-300人的可以推荐2名;300-500人的可以推荐3人;500人以上的可以推荐4人。

2、被推荐的人员应是本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在编或正式聘用制员工。

3、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可在规定名额外增加1个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名额。

 

 

 

保卫部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