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治安户政

2023级新生入学户口须知

时间:2023-07-14

户口迁移条件及流程

非北京市家庭户口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1、户口迁移按照自愿原则,可迁移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

2、户口迁移通过网上申请,新生可在8月1日8时至9月1017时登录北京大学迎新网(http://fresh.pku.edu.cn),点击“报到前准备”—>“户口迁入”,填写户口迁入信息。(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8位出生日期)

3、户口迁移线下提交材料,请新生在报到当天,将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本人纸质版户口迁移证(京外)或者纸质版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提交至院系,由学校统一报公安机关审批。

4、户口迁入仅限入学办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硕博连读生的户口迁入,只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时不再受理

5、学生集体户口不等同于北京常住户口,新生户口迁入我校后,除退学、转学外,在毕业前不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说明:

1)户口由京外迁移到北大,持户口迁移证落户;

2)户口由京内其它高校迁移到北大或升学至本校,持常住人口登记卡落户;

2、《户口迁移证》项目要求:

1)新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齐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入学前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不予迁入。

4)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5)迁往地址应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6)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

《户口迁移证》样例:

 

3、持户口迁移证的学生,请用黑色水笔在右上角写明本人所属“2023级院系”、“2023级学号”、“身高”、“血型(不知不写)”、“电话号码”、“迁出地所属地级市”。

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学生,请用黑色水笔在户口卡右上角写明本人所属“2023级院系”、“2023级学号”、“身高”、“血型(不知不写)”、“电话号码”。

4、《户口迁移证》右下角有效期可以忽略不计,因是全校新生集中落户。

5、学生集体户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可更改。

6、新生的落户工作需要经过北京市教委和海淀公分局审批后才可落户,一般于入学当年寒假前完成,在此之前如需办理身份证、护照、签证、银行等业务的学生请在原籍或本科院校开出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