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户口迁入流程
时间:2024-05-20
一、教职工落区级公共集体户须知
(一)经人事部批准的应届毕业生留校工作、留学归国入校工作、调入我校工作及教工家属等,可持学校人事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北京市公安局开局的入户材料,到保卫部提交落户材料。
(二)新增进京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不得迁入海淀区公共集体户。
二、区级公共集体户的落户材料
教职工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来燕园大厦209室递交落户材料:
1.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京内)或者户口迁移证原件(京外)。注意:户口迁移证不符合要求,不予办理落户。《户口迁移证》项目要求:
(1)所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齐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4)迁往地址应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
(5)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干部调动、干部调动家属随迁、大中专毕业等。
2.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原为集体户口需提供)。
3.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相关落户材料(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批,已装订成册材料不得随意拆开)。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原比例复印,边框清晰。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
5.《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学历和婚姻状况需注意:“学历和婚姻状况”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做变更,随迁家属也需要变更学历和婚姻状况,请在户口迁出前更改最新的婚姻和学历状态后再提交材料。
6.结婚证复印件(涉及随迁配偶和子女的需提供,国内结婚需把结婚证盖公章页和持证人照片页原比例复印在一张A4纸上;国外结婚的需提供大使馆认证的结婚证及翻译件的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原件加盖翻译公司骑缝章)。
7.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涉及随迁子女提供)。
8.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随迁子女提供)。
9. 《区级公共集体户户内人员履责承诺书》 (附件1,主调人签字)。
10.《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申请表》(附件2,主调人及随迁家属均需填写,本人签字并加盖主调人用人单位公章,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填写)。
11.《区级公共集体户落户房产核查》(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