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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户口迁入手续

时间:2022-01-04

一、教职工落户须知

(一)经人事部批准的应届毕业生留校工作、留学归国入校工作、调入我校工作及教工家属等,可持学校人事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北京市公安局开局的入户材料,到保卫部办理落户入手续。

(二)教职工及其家属在北京有固定住房或为北京家庭户的,户口不得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二、教职工落户流程

(一)新入职教工需要填写房产核查信息采集表发送至邮箱gbwbjthk@pku.edu.cn登记房产核查,同时添加附件申请教职工的校园卡和身份证照片。(海淀分局核查房产,周期3周左右)邮件标题:“新入职教工房产核查—教工姓名—联系电话”。

(二)核查无房后,教职工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落户。

1、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京内)或者户口迁移证原件(京外)。注意:户口迁移证不符合要求,不予办理落户。《户口迁移证》项目要求:

(1)所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齐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4)迁往地址应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或“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

(5)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原因:干部调动、干部调动家属随迁、大中专毕业等。

2、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原为集体户口需提供)。

3、学校人事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正面注明身高、血型、联系电话、所在工作单位)。

5、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相关落户材料(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批,已装订成册材料不得随意拆开)。

6、《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学历和婚姻状况需注意:“学历和婚姻状况”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做变更,随迁家属也需要变更学历和婚姻状况,请在户口迁出前在户口属地派出所更改后在提交材料。如学历和婚姻状态没做更改,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博士学位证复印件。

(1)结婚证复印要求:国内结婚需把结婚证盖公章页和持证人照片页复印在一张A4纸;国外结婚的需翻译大使馆认证的结婚证,结婚证原件的复印件和结婚证翻译件的原件加盖翻译公司骑缝章。

(2)博士学位证复印件要求:国内获得学历学位需提供学历证复印件;国外获得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 房产核查信息采集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