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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牌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5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进一步减少校园内安全隐患,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规定,保卫部近期将对无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法律依据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111日开始,至202110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无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

1、悬挂临时标识的;

2、悬挂未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号牌的;

3、未悬挂正式号牌的。

三、清理工作流程

1616日至621日:公告期。请师生主动将无正式注册登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自行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校外处置。

2621日至628日:挂牌期。保卫部组织力量,启动挂牌工作。对未悬挂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车把明显部位加挂塑封卡片,卡片标明无正式号牌电动车。请师生主动检查在用电动自行车,若被挂牌,请及时处置。不在校的师生请联系同事、同学协助检查电动自行车情况。

3629日起,保卫部将组织力量,将无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清运出校。

三、相关要求

1、请师生检查在用电动自行车,及时处置无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2、请各单位及时开展相关宣传,要求本单位人员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3、即日起,将禁止无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以及在校内道路行驶。

附:

1、《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网址链接图1

2、《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网址链接图2

3、《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网址链接图3

            

   图1                         2                         3

 

       保卫部                 

                   20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