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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五一假期前,开展校园消防、交通、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检查情况通报

近日,经过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共用楼宇管理缺位、防火巡查不实、疏散出口堵塞、防火门损坏、疏散系统维保不佳、应急处突队员职责不清、设备间堆放杂物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保卫部已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消防方面

1.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2. 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疏散逃生系统和各类灭火器材是否维护保养到位,是否能有效运行;

3. 各类UPSEPS储能蓄电池是否维修保养到位,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或将电池带入楼内充电;

4. 阳台、楼梯间、设备间、发热电器周围的可燃易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5. 学生员工宿舍、公共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用电、吸烟,安全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6. 消防值班值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微型消防(分)站应急处置是否有力。

(二)交通方面

7.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8. 车辆在校内是否超速行驶、鸣笛、违规停放;

9. 公车管理、使用和维护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秩序方面

10. 各独立园区值班值守力量是否充足,人员出入园区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审批、登记等制度。

三、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阶段(420日至30日)

各单位组织内部检查,坚持“不留死角、立行立改”原则,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同时,学校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单位、楼宇进行持续检查。

(二)高校间交叉检查阶段(422日至25日)

北京市委教工委组织,由其他高校检查组来学校检查。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自查工作,配合学校和上级检查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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