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发放的通知
时间:2018-10-29
燕园地区居民及校内广大师生员工: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已颁布,并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查看,对于目录内的合规电动自行车,可到海淀交通支队车管站申领正式号牌(地址:海淀区西北旺后厂村路99号)。
需要注意的是,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停止为在目录外的“超标车”发放临时标识。
申领方法:
1. 用户下载北京交警APP后点击首页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开始申请。后台民警审核通过后,用户可选择预约地点,并在约定时间凭预约二维码及相关证件到现场领取临时标识。
2. 目前,燕园地区临时牌照预约发放点设立在北大西门对面蔚秀园门口,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办公,工作时间为每天 9:00-12:00,14:00-17:00(周六、日正常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办公)。现场无法办理申请程序,只核准、发放已在线上通过审批的临时标识。
燕园地区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29
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
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本市任意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可到北京市交管局对外网站或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查询。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
第四条 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
(一)“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为单位或个人的,可以通过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按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临时标识。
(二)“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为个人的,可以通过北京交警APP,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具体申领办法和流程,按照《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流程》(见附件)办理。
由于“预约办理、现场申领”的方式需要人工采集大量人员和车辆信息资料,为减少排队时间,鼓励车辆所有人采取“线上申报、线下领取”的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第五条 自2019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六条 本市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七条 已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或损坏的,所有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我市任意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领或换领临时标识业务,如因临时标识损坏办理换领业务的,应将损坏的临时标识交回,非机动车登记站于当日核发新的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作废。
第八条 2019年5月1日后未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或者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