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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临时展位管理的通告

来源:北大保卫部 时间:2010-11-20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经与校办督查室、团委研究,现就校内设置临时展位相关要求做进一步明确。 一、校内设置的临时展位用于校内单位、学生团体开展宣传活动或资助、合作单位开展品牌宣传,并非经营场所,未经批准禁止各种形式的现场售卖活动。 二、十六楼北侧已画出标线的位置为展位集中设置区域,使用相关展位须先到校团委申请,而后到保卫部校园秩序管理中心办公室备案,申领展位证。 三、校园秩序管理中心各区队每日至少8次对所属区域巡视检查展位设置。十六楼北侧、燕南路一线为重点管控区域,每日11至14时将增加巡逻频次。各区队对临时展位将查验展位证及宣传项目,无展位证立即取缔。虽有展位证但宣传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的、占路散发商业广告的、现场进行售卖活动的、使用扩音器材的及其它影响校园秩序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凡有不配合现场管理工作的,其申请展位单位团体将被取消展位证申请资格。 四、校内单位、学生团体因活动需要确需在其他位置设置展位须经保卫部校园秩序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立即予以取缔。 五、迎新、校庆等特殊时段确需开展宣传之外活动的,由保卫部与相关单位协商,必要时请示主管校领导予以批准。 六、保卫部在办理展位证、实施现场管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人发现违规情节可直接向保卫部校园秩序管理中心主任投诉,投诉电话:13901081670。        
         特此通告。  

北京大学保卫部 201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