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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安全提示:人车礼让,共沐春风

时间:2019-03-29

 

随着清明节即将来临,气温转暖,人们踏青赏花游览等活动越来越多,为确保在此期间广大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证大家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假期,特别提醒师生员工注意以下交通安全事项,合理选择恰当的出行方式,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返校。

一、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根据北京交管部门提示,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集中接待日为3月16日至4月7日,其中3月30日、3月31日、4月5、6、7日,为祭扫高峰日,相比往年更为集中。遇车流量大行驶缓慢时,交管部门将对部分周边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请祭祀扫墓、出游踏青的师生员工服从现场民警的指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文明礼让,尽量错时错峰出行。

清明小长假期间(4月5日至7日),机动车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全国高速公路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自驾车短途郊游踏青增多,景区周边道路及相邻高速公路交通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因此,驾车出行应及早规划出行路线,出行前要全面检查车辆安全状况,行驶中保持平和心态,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礼让行人,坚决杜绝疲劳驾驶、酒后开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增强意识,平安出行

外出步行或骑自行车出行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四周情况,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去危险的地方。骑自行车应熟悉车况和路况,谨慎慢行,主动礼让行人。

乘车出行,应选择有合法运营资格、车况较好的正规车辆,切勿搭乘超载、超员、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系好安全带,看到司机有危险的驾驶行为要及时制止。

校内要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谨慎驾车、安全骑车、文明行走,共建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文明交通环境。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车管单位要做好公车管理,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逐一排查单位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问题车辆一律不准上道路行驶。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所属人员私有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的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单位车辆和人员安全,做好责任落实与安全提醒。

 

祭扫出行,安全不忘。预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

 

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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